2007年5月8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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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大学的费用判决书中没有答案
法官提醒:成年子女的学费不宜通过打官司解决
钱军 吕群

  成年子女读大学的费用在离婚案件中能否要求法院判决?近日,某中级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法院在对原告任某与被告李某离婚以及双方财产、债务作出处理的同时,还明确指出,成年子女读大学的费用不能直接作出判决。

  法官析法:
  本案主要涉及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向父母主张抚养费的法律条件问题。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并在生活上给予精心的照料和力所能及的帮助等,这是父母对子女所负义务的主要内容,也是子女健康成长的客观需要和物质保障,不因父母离异而改变。《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而最高人民法院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作出的司法解释是: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父母对子女支付抚养费问题应分三个层次考虑:一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从子女出生时起至成年时止,任何时候都不能免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二是父母对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应当无条件支付抚养费。三是对接受大学以上学历教育或走上社会的成年子女无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但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视为例外,此时父母仍应承担法定义务。当然,对接受大学以上学历教育的子女,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绝大部分情况下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实际生活中绝大部分家长也是自愿支付的,但从法理学上而言,父母履行的只是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这种义务的履行不具法律强制性。因而,读大学的成年子女除例外情形外,不能通过打官司强行解决抚养费问题。